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20-05-02 20:00
绍兴市政府2月5日发出《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进一步调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困难群体基本生活。
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;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.5元调整为10.7元。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据了解,浙江省共设了四档标准,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,依然选择了第二档。
从2013年2月1日起,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520元,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0元。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,原来的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470元,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370元,显然,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进一步缩小。目前,市区共有低保对象近4700人。
此外,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及待遇标准也有相应调整。从2013年2月1日起,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,按E档缴费的标准调整为34000元,待遇标准调整为530元/月。原已参加E档的被征地农民,待遇同步提高;其他各档缴费及待遇标准不变。(编辑 陈颖)